记者接到一些市民的投诉中发现,许多房屋租赁客户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现与房东的纠纷,主要体现在租赁合同签署不公正,尤其是保证金(押金)等界定不明确,部分租客在退房时出现被房东无故扣钱的现象,并发生纠纷。为此记者采访了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郝良存律师。
郝律师称,近年来房屋租赁市场异常繁荣,但相对所发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,甚至假借租赁诈骗、盗窃的也时常发生,如何避免纠纷、防范风险,一个完善的书面合同是十分必要的,《合同法》也明文规定,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,应当签订书面合同。目前,国家主管部门还没有制订一个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示范文本,但在一些省、市的房管部门制订了地方性的示范文本,比如《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》、《上海市房产租赁合同》等,都可以作为我们签订合同的借鉴。在租房签署合同前应当注意以下几点:
签订合同时,首先要确认对方的身份,承租方要看房产证是否在出租人名下或是否有出租的权限;出租人要承租人提供身份证明,并留存复印件。在以前曾经发生过出租人新装修的房子出租给他人,其内的家具被承租人盗走一空的事实;也发生过租赁他人一个月房屋假冒房主骗取第三人长期租金的事实。所以确认对方身份是首要的。
作为出租人,要在合同中注明房屋用途,比如说明是居住、办公、营业、加工生产等,并约定承租人不得变更房屋用途。现实生活中会有一些人租赁一个小区内的住宅从事一些加工活动,甚至从事一些非法活动,不仅容易产生和邻居的纠纷,也有可能损害房屋,甚至会受到行政处罚。
写清楚保证金条款,有的也叫押金,应当清楚的说明保证金数额,什么情况下适用保证金条款,比如约定拖欠水电费、损害房屋设施等从保证金中扣除等。生活中也听说过房东无故扣保证金的事情,如果约定详细清楚了,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就小的多。
房屋的交付和返还都应当填写《房屋附属设施、设备清单》,并双方签字盖章。特别是对房屋的瑕疵和家具用品要罗列清楚,门窗玻璃是否完好等,否则对在租赁期内房内设施是否损坏双方很容易产生矛盾。
要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条款,要划分清楚哪些维修是出租人责任范围内的,哪些是承租人责任内的,比如电灯的正常损耗、水龙头的损耗、水管漏水的维修等。
是否同意转租的条款,根据合同法的规定,承租人要转租房屋,必须经过出租人同意,所以可以在本条约定不得转租或可以转租。
约定好水费、电费、通信费、燃气费以及物业管理费等的交纳问题,一般都会约定由承租人负责交纳。
有时候也要约定好租金纳税的责任,特别是商业用房会涉及到这个问题。
约定双方的告之义务,对承租方来说,如果到期不再续租应当约定提前半月或一个月通知对方,使对方有时间寻找下一个承租人,避免空置损失;反之已然。
最后,记住一点,一定要约定好具体的违约责任,否则前面规定的条款无论多么完善,如果没有违约责任相对应,也就是没有惩处措施,还是无法保证认真履行。